湖北省审计厅下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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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湖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就全省审计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刘家义审计长重要讲话精神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中办国办下发《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热切期盼,有利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刘家义审计长的重要讲话,就贯彻落实《框架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框架意见》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深刻领会刘家义审计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框架意见》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

《通知》明确,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工作统筹,结合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根据各地审计队伍、工作、财务、资产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框架意见》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在审计全覆盖、审计成果共享、大数据审计等方面下功夫、探路子。对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级的协调,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协调,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具体办法。同时,要求以此为契机,认真全面履行好审计法定职责,做到审计优良作风不变,项目工作任务不变、审计工作力度不变,审计执法标准不变,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变,着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做好审计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确保改革过渡期干部队伍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劲头不减,做到改革工作“两不误、两推进”。

《通知》要求,按照《框架意见》部署的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审计对象普查,建立完善审计对象资料库,为实行审计全覆盖提供第一手情况;摸清审计机关人员底数和人员编制结构情况,健全完善审计人员档案;摸清掌握审计经费来源、结构,依法将审计机关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编制,严禁执收执罚,与罚没收入挂钩;积极组织开展审计机关资产产权清理,明确产权关系,特别是要解决好审计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等权属纠纷,为今后推进人财物管理改革扫除障碍。

《通知》强调,要以严格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保障《框架意见》落实到位,并明确了“四个严格”的标准。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面系统领会审计署会议和中央文件的精神实质,不得断章取义、道听途说,妄自非议。二是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把好人员的入口、出口关,不准超越编制,突击进人;不准超越职数,突击提拔;不准超越分配制度规定,突击花钱。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廉政纪律,自觉抵制“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把贯彻落实《框架意见》与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不严不实问题。四是严格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改革过程中文件档案、文书资料的安全完整。(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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