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以规范性文件确立审计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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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促进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近期,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约谈工作实施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审计约谈制度。

一是列举了发起约谈的情形。实施细则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内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阻挠或不配合审计工作开展等七种情形进行约谈。同时,对下级审计机关执法行为不当引起复议、裁决或者诉讼、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对上级审计机关质量检查发现重要问题整改不到位等七种情形也可以进行约谈。

二是确立了分级约谈制度。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分三级进行约谈,即:市长约谈被审计单位中的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市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市长约谈被审计单位中的市直二、三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审计局约谈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员以及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三是理顺了约谈程序。由市审计局分析论证拟约谈的事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合理确定约谈层级、被约谈人员、约谈方式、主持人、参加人员和拟提出的整改要求等,需提报市政府领导约谈的,由市审计局填报约谈提报单,呈报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启动。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对存在共性、普遍性问题的被约谈对象,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是明确了约谈内容和整改要求。约谈要当面指出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宣讲政策规定,提出意见要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市政府办公室对约谈进行记录备案,并抓好市政府领导对被约谈对象提出要求及整改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被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市政府领导约谈要求及时停止和纠正相关行为,制定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和市审计局。

五是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制度明确要求,被约谈对象应当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被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力造成后续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施约谈后,不影响审计机关及其他主管机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慕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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