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审计厅出台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全面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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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审计厅印发了《青海省审计厅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从审计整改责任、整改机制、整改期限、未整改事项采取的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审计整改“谁审计,谁督促,谁落实”的原则。规定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监督、指导审计整改工作。

二是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以及落实上级领导对审计文书作出批示等情况均作为审计整改检查的内容。

三是明确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可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等方式方法。

四是明确了审计组所在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执行期限或整改期限届满15日内安排进行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并且要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对本部门实施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改检查报告。

五是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请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提请财政等部门采取暂停拨付或扣缴财政资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上级政府或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等措施督促审计整改到位。

六是规定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纳入厅机关业务质量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范围,审计整改未及时完成的不得参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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