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府出台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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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干部依法科学履职,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利监督,将围绕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监督权以及履行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中央、省、市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保障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规范村居审计,把现有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固化为制度,有计划地推动村居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机制。一要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制度,在继续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事项交接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二要落实联合审计进点制度。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管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公权力的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实行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召开。三要加强审计成果开发利用。把审计结果运用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作为考核、奖惩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四要发挥审计对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在经济揭露问题的同时,对凡是有利于科学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惠民生、维护经济安全的都要大力总结完善,积极推进,凝聚起推动转型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求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督促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探索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严肃整改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以市、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设、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及时掌握经责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及时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及成效,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任务要求,加强对干部管理监督。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监督,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依法查处审计发现问题,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张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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