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严字当头”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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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推进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投融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从五方面强化了政府投融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规范了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全面跟踪核查,促进项目管理。《意见》指出根据该县实际,认真调查了解该县新增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建设规模、结构和支出方向,对投资效率、投资质量、投资效益和带动效应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检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投向政策,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资金分配和拨付是否及时,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违规建设“两高一剩”项目,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和损失浪费以及“搭车”建设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等问题,促进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是严格确定审计重点,保证工程效益。监督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跟踪审计重点是关注工程招投标、合同项目变更、隐蔽工程建设等情况,为工程结算审计打好基础。结算审计重点是审核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投资。要坚持跟踪审计与工程结算审计有机结合,做到跟进与盯紧并举。对符合竣工决算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决算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及工程效益。

三是严格加强督促整改,提高审计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坚持边监督边整改,使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预防和纠正问题。所有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切实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结论,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整改的督促检查,整改情况要在审计公告中公开向社会披露。

四是严格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成效。严格按照《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所有政府投融资项目必须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决算依据,并作为必备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工程合同、采购合同。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发改部门要科学筹划项目资金,并及时办理立项手续;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包审计机关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质量等有关材料。

五是严格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独立审计。政府投融资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实施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县政府将进一步把政府投融资项目跟踪审计和工程结(决)算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高度重视审计部门反映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同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整合审计资源,着力提高投融资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郭津汝 窦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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