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四项举措”推进教育系统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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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推荐了长沙市教育内审工作先进做法。2015年以来,长沙市教育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长沙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工作方案》,通过推进全面审计、规范审计程序、突出审计重点、深化审计成效等“四项举措”,在该局所有直属单位推行审计监督全覆盖,较大幅度提升了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和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推进全面审计2015年全年,长沙市教育系统首度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长沙市教育局共有直属单位49个,截至目前,已分四批次共完成38个单位审计任务,审计总金额13.6亿元,另外11个单位已于上年度接受审计,教育局内审处重点审查了其上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审计程序。依照《审计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将教育系统审计流程确定为发放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具审计报告(终稿)、出具整改通知书、送交审计整改报告和开展后续跟踪审查等九大环节,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突出审计重点。审计中紧扣收支是否规范,“小金库”、“账外账”资金来源和资金存放等三项典型性问题,紧扣经费预算、经费发放、专项资金、采购合同、基建项目、负债情况等重要方面,重点关注了择校费、插班生费、补课费、教辅资料费、代收费回扣、出租出借资产和合作办学收入、校庆等重大活动收入、食堂和小卖部承包收入等环节,做到有的放矢。

深化审计成效。对于问题不多,性质不严重的情况,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现场反馈;对于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情况对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立即整改要求;对于问题多或性质严重的情况,由市教育局纪委立案进行调查并做进一步处理。(曾延、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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