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制定审计项目考核办法
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强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促进提升审计项目成果,提高审计业务考核的科学性,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规定,审计项目考核实行指标考核的办法,考核指标包括规范类指标和业务成果类指标。规范类指标由审计法律文书、审计工作底稿等4类40个细项指标组成,业务成果指标由审计查处问题金额大、问题数量多等6个细项指标组成。
《考核办法》要求,审计项目指标考核采用指标评分制,审理人员对审计项目全部考核指标核定,出具《滨海新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考核评分表》,作为考核审计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与实绩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该局成立审计项目考核小组,推动开展审计项目考核工作。法规处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审计项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核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调动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审计人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计工作中,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推动新区审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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