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部署审计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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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通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报送电子数据的内容。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重点报送财政预算指标、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上级转移支付数据;扶贫、社保主管部门重点报送扶贫人口建档立卡、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基础数据;编办、公安、房管、发改、住建、交通、工商、国土 、民政、人社、行管、规划、公共资源管理等单位重点报送人员编制信息、户籍及死亡人员信息、房屋产权登记信息、项目立项信息、建设项目信息、交通项目信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土地管理信息、车辆管理信息、规划信息、招投标信息等业务数据。

《通知》就电子数据报送时间分别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财政部门电子数据每月报送一次,于次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数据。扶贫、社保等相关电子数据,每年报送两次,分别是1月份报送上一年度全年的数据、7月份报送上半年的数据。预算单位的电子数据、其他重点部门的电子数据,每年1月份报送一次,报送上一年度全年数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电子数据报送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和对接,按时按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刘斌 赵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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