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出台“精准扶贫”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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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资金使用分散、社会资金合力不强、扶贫开发效益不高等问题,为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精准扶贫目标顺利实现,近日,湖北省竹溪县政府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大力推进财政专项统筹和扶贫资金整合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竹溪县精准扶贫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规范整合资金监管。《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

《办法》规定了整合范围、重点及支持方向。整合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整合重点包括财政、发改、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农业、林业、水务、民政、粮食、教育、卫计、经信、文体、旅游、移民、科技、扶贫、供销、广电、房管、能源、畜牧等部门专项资金及各单位各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态家园建设五大方面。

《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管理。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立项及评估制度,做好项目遴选、认证、审核和排序,确保项目选择真实、合理、可行,加快推进精准扶贫项目库建设。

《办法》规定了资金管理。县直各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照“单位出料、乡镇炒菜、共办宴席”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总体要求,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根据整合实施方案,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实行项目主管、项目实施、资金结算三分离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了监督检查。县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合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监察、审计部门对整合资金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按照统筹使用方案加强监督。(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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