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出台意见加强审计配合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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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配合工作的意见》,对该厅各处室(单位)在审计工作中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了审计配合工作的责任主体、配合职责、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意见》规定,该厅监察局负责协调配合审计工作,厅内各处室(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处室(单位)范围内的审计配合工作的领导,要指定具体联络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整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同时督促本处室(单位)资金管理涉及的省级部门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落实整改工作。

《意见》要求,该厅各处室(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设置障碍。对审计所需的各种材料和数据,必须按要求按程序及时提供,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审计组询问的事项,要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审计组沟通交换意见,能纠正的立即纠正,并迅速反馈结果,不能纠正的及时说明情况;对审计征求意见,要有理有据做好解释说明;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涉及的处室(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厅监督局。厅监察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各处室(单位)反馈时间、反馈内容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通报。对在涉及审计配合工作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处室(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厅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

《意见》的出台是该省财政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充分体现了财政系统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将推进甘肃财政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徐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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