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出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2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413日,浙江省慈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慈溪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这是该市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实现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任前告知与预警结合、任中监督与自查结合、离任审计与交接结合的全程跟踪监督新模式。

《办法》明确了报告对象、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规定各报告对象按镇(街道)党政正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直属公司负责人三种类别填写《履行经济责任自检表》,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时列入审计和联合督查的范围。市审计局将在以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在审计报告中反映重大不实情况,作定责处理;并将执行情况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市经责联席会议办对相关资料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陈洁)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