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审计助推财政沉淀资金有效回收
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在近日开展的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发现,县财政局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花大力气开展沉淀资金清理和回收工作,收到实效。
2016年一季度,县财政局共收回部门结余资金和专项资金1.12亿元,其中部门结余资金1.02亿元,专项资金结余1000万元。比2015年全年收回统筹使用的8252.64万元存量资金增加了2904.92万元,收回资金和指标规模增长了35.2%。这一举措有效提高财政结余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了沉淀资金“趴”在账上,在化解财政收支矛盾、增强政府宏观统筹能力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程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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