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精准”落实 无锡市审计局大力推行审计整改销号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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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市审计局提交的《无锡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实施意见》。会上,市长汪泉强调:“市政府第59次和第61次常务会议接连两次研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体现了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接受审计的意识,因为审计是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是我们发现问题、查错纠弊、规范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意识,整改销号制度是解决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重要举措,望各地、各部门遵照落实。”

责任精准,整改推进有力。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审计部门。同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审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领导指示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有关部门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

分类精准,整改报告有序。意见要求,纳入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的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审计部门应当按规定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的“同级财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审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时限精准,整改部署有效。意见规定,审计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后5天内,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项录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登记表》,根据问题不同性质,逐项列出整改具体要求和整改限期,并告知被审计单位。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因特殊原因需要超过60天的,被审计单位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整改期满后,审计部门应当采取实地检查或审阅相关书面资料等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整改情况,并在整改期满后10天内,填写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登记表》,对已经完成整改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的问题进行销号。审计部门应当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成后5天内,对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整改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审计部门再次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在5天内将相关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部门。

这一制度的出台必将对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推动重大政策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推进民主法治起到积极作用。(潘海刚 钱芳 赵文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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