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审计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管理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来源: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去年以来,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连续两年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其在资金管理、招标工作、考核奖惩和日常维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改进建议,莱州市财政局、住建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建议,不断创新管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拨付程序。莱州市财政局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莱州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莱州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实施细则》,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镇级财政配套资金统一整合进行专账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现了资金的即时监控。

二是严肃招标纪律,严把工程质量。根据审计建议,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招投标,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严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招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住建局出台了《莱州市村(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细则》,每次招投标都由纪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多个监督部门全数到场,安排专人参与全程监督。工程建设中,由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每项工程严格按程序进行,有效防范和杜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与17处镇街签订了《莱州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责任状》,财政局制定了《莱州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住建局制定了《莱州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考核标准》,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了镇街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根据审计建议,建立健全了文体活动广场、健身体育器材等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从明确管护范围、确认管护主体、明晰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确定管护方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切实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养护”问题,延长村级公益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持久效益,农民群众长期受益,巩固了生态文明乡村的建设成果。(张殿松)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