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五个强化”做好电子数据采集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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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8号文件,《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的通知》和《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建设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数据库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审计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全面实施大数据审计的要求,做到全县一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全覆盖,并建立健全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定期报送制度,采取“五个强化”措施推动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全覆盖。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向县政府专题请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获得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股(二级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强化对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任务要求。将全县153个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分解到三股两局,具体任务到人,要求在621日至74日期间,完成153个单位20166月以前财政财务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局长抓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跟踪督办股(局)负责人,股(局)负责人跟踪督办具体责任人的方式,强化跟踪督办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

四是强化追责问责。要求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工作时间与进度不同步的股(局)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采集报送进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任务的直接责任人、股(局)负责人、分管领导,向局长说明情况,查明原因,对因自身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按一岗双责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强化保密制度。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实行单向流转,即采集数据由指定专人负责,存储由专人管理,使用专项申请,用后数据回收;实行由负责采集的审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分管局领导组成的四级数据监控,逐级负责的保密制度,确保电子数据采集、报送、管理安全保密。(程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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