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办法加强审计项目进度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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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掌控审计项目进度,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对审计项目进度各环节完成时限、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测算、监督检查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搭建项目进度管理平台,强化动态管控。

《办法》规定,项目管理处负责对厅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进度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审计项目全过程分为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理、出具审计报告等4个阶段,对各阶段均实行限时管理并明确了具体时限。项目管理处根据项目类型、项目单位年度决算收支、项目资金量规模、审计频次、工作方案规定审计内容量和审计组织方式等,测算审计项目现场工作总量,据此确定所需人力资源数量和现场实施时间。审计组根据工作量测算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现场实施开始结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项目提交审理、正式文书出具等关键环节时间点,细化进度安排并严格执行。

《办法》指出,遇有上级临时交办审计任务、全厅组织重大活动、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可以由审计组填写延期申请表,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办法》要求,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进度的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处按阶段通报审计项目进度执行情况,执行结果纳入年终审计业务考核。为强化制度执行,该厅还借助OA办公系统,设计了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平台,动态展示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审计人员登陆办公系统时自动弹出平台页面,按时完成的亮绿旗,接近时间要求的亮黄旗以示提醒,拖延时间的亮红旗警告,确保审计组和有关单位严格控制审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刘振锋 郑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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