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严把“三关”强化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来源: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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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沂源县审计局积极深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层级化管理,加大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力度,加强工程项目审计过程管控,严把“三关”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质量。

严把审计过程管控关。严格规范审计流程,审计部门必须对政府投(融)资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要求政府投(融)资审计项目按顺序出具“三个报告”,即协审单位出具初审报告,复审委员会出具复审报告,审计部门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同时,要求所委托的协审单位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对于重大问题,审计局应当及时跟进并与协审单位一同实施检查和取证工作,并定期上报审计进展情况,反映审计进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需协调的各种事项等。以确保重大问题不遗漏。

严把审计报告质量关。通过进一步完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政府投(融)资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复审办法》等制度,为做好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提供制度保障;由各协审单位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需求,提供专业人才12名,共同组成专家库,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同时,由审计部门和外聘投资审计专家组织成立项目复审委员会,对中介机构参审的工程结算初审报告进行复审,以保证审计质量。

严把审计结果评价关。工程项目审计结束后,由专门的考核组对参审机构进行考核,并实行末位淘汰制,考核最后1名的协审单位将不再参与下一轮政府投(融)资审计项目审计;此外,有对违反廉政规定的中协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资格。(郭津汝 窦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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