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政府工程审计催生一项制度,处分3名官员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来源:江苏省泗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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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泗阳县负责中包河改造、京杭运河泗阳城区段护岸等工程的3名官员,因履职不力、违规违纪,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成为《泗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后,首批被追责的官员。

今年以来,泗阳县审计局组织对县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报审的部分工程项目造价误差大、违法分包、未验收而交付使用等现象。为此,及时向该县政府报送专报,提出“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的审计建议。该县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中旬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泗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和追责方式。

《办法》明确追责对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相关单位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可作为追责对象。

《办法》明确追责情形。表现为:未经立项进行招投标或者施工;工程造价编审未认真履职,造成造价误差较大;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将承包的业务(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合格项目验收;未经批准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实施工程变更不规范;未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交工程结算审计申请等。 

除了项目建设单位被追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责任人也将被追责。如发改部门将不符立项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不符招标程序项目履行招标投标手续;住建部门未及时配合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交运、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而未履行的。

《办法》明确追责方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反《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将被依法依规追责;同时,该县还把官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干部正(负)面信息库,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办法》出台后,增强了该县官员的履职意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得到加强。5月份至今,已有10家建设单位和1家主管单位被通报批评,4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单位受到经济处罚,1家施工单位6个月内被禁止参与该县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呼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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