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下文明确“PPP”项目需审计服务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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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日,浙江省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印发《关于明确“PPP”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和监督的通知》,对“PPP”建设项目的有关审计服务和监督予以明确。

今年6月,慈溪市审计局调研发现,该市“PPP”项目处于探索摸索阶段,“PPP”建设项目虽是社会主体投资,但最终仍由政府“买单”,但是该市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且一些主管部门对“PPP”建设项目的涉审工作认识不一、操作依据缺失。该局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要求明确“PPP”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和监督的建议,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纳。

该通知规定,属市级的“PPP”建设项目,应比照《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开展相关的审计服务和监督工作,市审计局参与咨询单位采购文件审核和项目方案论证;参与项目概算和采购(招标)文件审核;开展工程预算的审核控制及结算审计。(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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