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0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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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促进行政执法软环节建设,辽宁省朝阳市审计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清理整顿审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审计执法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制度,做到“逢进必考”、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健全审计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同时,对不应具备审计执法资格的临时用工人员、政府雇员调离了原执法工作岗位,对可具备审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组织培训,及时取得审计执法资格证。对全局具备审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了动态化管理。

——全面推行“说理式”审计执法模式。由审计取证入手,全面提升审计质量。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取得相应证据资料后,在审计取证单及审计工作底稿的事实摘要描述中,要“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给出审计发现问题的违法违规定性,使被审计对象能够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实行审计执法信息的公开,提高审计执法的透明度。

——严格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重新制定了《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审计期间发现的,能够规范和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强化审计现场的整改落实。同时,按照《规则》及《标准》的执法要求,减轻、从轻以及从重给予审计处罚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公开审计处罚标准、处罚依据、处罚过程、处罚结果,规范统一审计执法的标准。(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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