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制改革体现四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来源: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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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再监督作用,安徽省马鞍山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体现四大特点:

一是改革审计监督模式,突出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审计监督体制由主要强调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调整为构建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一方面,建立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审计机关重点审计和面上抽查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建立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行业监管联动机制,推动各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各方主体有效监管。

二是改革审计全覆盖模式,突出统筹管理、分级实施。审计主体由以审计机关为主调整为根据投资的财政隶属关系、投资规模划分审计主体,进一步强化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单位)作为工程投资控制主体,承担工程价款结算管理主要职能;审计机关统筹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就项目投资控制等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从而实现审计全覆盖责任明确、各有分工、质量保证。

三是改革审计监督重点,突出政策审计、效益审计。审计监督重点由工程结算审计调整为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突出政策审计和效益审计内容。审计机关以项目竣工决算和专项审计为载体,重点关注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建成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等内容;项目内单项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其中政府安排的代建项目可委托代建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四是改革审计管理方式 ,突出计划制定、科学引导。结合审计监督模式改革,创新审计管理方式,明确各级审计主体的审计计划制定和审批流程,以及审计机关和各建设主体部门对审计质量的工作要求。同时,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科学引导各审计主体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按规定方式分级建立参协审库,定期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培训和审计质量考核,以规范审计行为。(洪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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