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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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荆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发挥审计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提升审计能力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6 大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的21条具体实施意见。这是该市政府首次出台的综合性审计主题文件,该文件不仅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接受、配合、支持、协助审计工作的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审计机关肩负的新的历史重任,指明了审计事业未来发展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的方向,将对该市从政府层面推动审计工作、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重要保障作用。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国家及省市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加强对财政资金、精准扶贫、三农、社保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支出情况的审计,促进提质增效和厉行节约;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紧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深查透查实,并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着力推进源头反腐,提出防范和遏制腐败发生的对策建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优势,密切关注简政放权、财税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为有效解决审计力量薄弱与审计任务相对繁重的实际,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落实,《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投资审计模式;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或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1 名以上的专职内审人员,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内审监督作用;通过积极推进职业化建设,推进审计方式方法创新等,提升审计能力,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智力支撑。

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逢离必审”和“集中委托”审计现象,《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量力而行、确保质量”和5 年轮审一遍的原则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年度任中审计比重不少于60%;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满3 年,即可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试行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有机结合。对审计结果运用,《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评分体系,作为评定绩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肖舟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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