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制定出台《审计干部八小时以外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来源:重庆市潼南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素质,规范审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工作生活行为,更加严格地执纪执规,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923日,重庆市潼南区审计局在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审计干部八小时以外十条禁令》(潼审发[2016]24号)。

这十条禁令是:(一)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任何吃请;(二)严禁到任何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歌厅、舞厅、茶楼、棋牌室、洗脚场所等);(三)严禁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和高消费行为。(四)严禁以任何名义大操大办宴席;(五)严禁动用公车:(六)严禁出入黄、赌、毒场所和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七)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八)严禁在公共场所、网络媒体发表和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及领导形象的言论;(九)严禁家庭暴力和长期家庭不和睦;(十)严禁其它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违反上述十条禁令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违犯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尚不够党纪政纪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拒不遵守禁令、不服从管理的,劝其调离审计机关。(杨德海 陈世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