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首次出台审计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首次出台《审计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审计,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

《公示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审计机关通过一定方式,依法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该制度规定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工作。

《公示制度》明确了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共八大类:一是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限和依据。二是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当事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三是行政强制依据、种类、权限、范围、条件,当事人姓名、事实与理由、结果。四是行政裁量标准。五是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权利。六是审计机关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址。七是举报投诉方式、途径和受理反馈程序。八是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公示制度》强调,行政执法公示主要采用单位网站公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公示、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三种形式,还可以采用发布公告、印发公示册、公示卡、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等辅助方式。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不予公示。(范恺、刘玉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