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措并举强化审计进度控制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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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把强化进度控制作为提高审计效率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来抓,相继制定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并启用项目进度监控系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底,该局2016年度计划实施项目90%以上已进点实施,50%以上已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进度明显快于往年。

一是实行分类分段管理。将审计项目按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公众的关注程度,被审计对象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资金资产规模、业务管理复杂程度及下属单位数量等情况,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简单项目三类,按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进度管理。具体要求三类项目分别在进点后105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了解及实施方案编制;进点后20012050个工作人日内完成现场审计;实施结束后107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3025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

二是明确各环节职责。在对审计组、业务处的工作进度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审理时间、办公室核稿时间等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法规处应当在收到完整的审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项目征求意见稿的审理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项目代拟稿的审理工作;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计结果文书的审核等。同时,明确由法规处负责项目进度的日常监管和督查。

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为精确有效地实施对项目进度的管理,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审计项目进度监控系统”。该系统依拥有项目预警、监督管理、短信提醒等各大功能。无论是审计组组长、部门负责人还是局领导,都能在第一时间直观地看到各自所负责项目的进度情况。一旦项目在进度管理各环节超出规定完成时间的,或在项目计划规定总时限内未完成的,系统将自动进行黄灯提醒及红灯警示,并在年度考核中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扣分。(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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