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一项经责审计促成三项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来源:浙江省象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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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以来,浙江省象山县教育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先后出台了《象山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自行实施小型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象山县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象山县教科研中心教育装备物品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规范了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学校食堂收支管理以及教育装备的进库、出库及库存管理等。

去年年底,象山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县教育局原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延伸审计了部分学校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学校食堂管理情况以及教育装备采购、划拨和库存管理等情况。针对部分学校小型维修工程项目存在肢解分包,规避招投标的情况;学校食堂经费结余或亏损不符规定以及教育装备库存材料账账、账实不符等问题,审计建议出台制度,并将制度执行到位,从制度层面规范管理。

三项制度的出台,不但深化、落实了审计意见,而且有效规范了教育资金的使用。(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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