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创新审计工作 出台《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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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避免外界干扰,近日,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该局实际,制定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办法》。

干预审计工作,是指在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编制、审计事项确定和查证、审计结果性文书和审计业务信息编审、审计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工作全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非本审计事项直接相关的审计工作人员,本人或者请托他人,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通过电话、面谈、书面等方式进行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对审计人员施加影响,明示或者暗示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不深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予或者不如实报告、公告,从轻、减轻、免除审计处理处罚,或者询问、过问、打探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

《办法》对干预单位或干预人员、干预审计行为的方式、干预的具体审计事项内容及处理情况、审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如何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审计人员遇到干预行为时填写《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并将与其相关的函文、电子数据等资料一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备查,复印件交办公室备案。涉及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的干预行为,应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新常态下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供了保障。(王友文 秦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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