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政府出台全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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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采集、使用全区各级各部门电子数据的力度,近日,重庆市南川区政府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畅通了审计部门的数据采集通道,为促进“大数据”审计形成常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审计电子数据是指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内,由各部门(单位)运用计算机处理、存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业务电子数据等。主要包括:财政财务相关数据;审计所需的业务数据,包括行业政策法规、资金、项目、资产、业务、统计、管理等数据;大数据比对分析所需的相关基础性数据;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资料,包括数据字典,数据采集程序源代码(脚本)以及相关备份文件的数据恢复技术文档说明等辅助文件;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业务数据。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审计电子数据前期以集中采集、定期报送、审中采集(报送)、联网采集等相结合的方式,后期逐步统一为各单位定期报送方式。全区各单位应于当年131日前报送上年电子数据。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的安排和各单位报送数据的情况适时开展一次集中采集。

《办法》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积极配合支持审计机关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拖延。因审计工作需要延伸采集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电子数据。各部门(单位)应对提供审计机关采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数据接口对本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设置;已投入使用的数据管理系统但没有按标准设置数据接口的,应按标准及时转换成审计机关能够读取的格式。其中财政管理系统数据为原始备份数据包;业务报表数据为原文件格式;数据字典、数据采集程序源代码(脚本)和相关说明等辅助文件为电子文件格式。

《办法》强调,审计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不得将采集存储的审计电子数据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将存储有审计电子数据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连接互联网,相关数据分析必须由专人在指定的计算机上进行。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各部门(单位)商业秘密,或将采集存储的审计电子数据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罗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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