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1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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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问责方式 强化整改落实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

整改工作由市政府负责人作口头报告 拒不整改的由人大质询或调查

1028日,安徽省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建立了人大对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决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报告时间、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并建立强化了跟踪监督、满意度测评、整改结果运用、信息公开等机制。

《决定》完善了该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报告机制、报告内容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由市审计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改为由市政府负责人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安排部分被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直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答组成人员的询问,拒不整改的将接受人大组织的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决定》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合肥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推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将有力地促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朱岩张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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