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审计整改工作“链条”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市委办批转了《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的请示》。该《请示》主要完善了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报告机制、审计问责追责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直接报告机制等三个方面机制,并强调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加强审计整改的跟踪监督,开展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以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报告时间期限。明确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问责追责报告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提交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初审的时间,明确了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的具体单位名单的时间等,便于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前作出工作部署,按时提交相关报告或名单,也有利于人大开展初审,提高审议质量。

二是明确了报告单位的拟定程序。提出“具体报告单位的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单位整改情况提出建议,10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有利于人大与政府充分协商沟通,选择有代表性的被审计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避免只选择整改好的单位,不选择整改差的单位,真正推动市直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是明确加强审计整改在线监督。提出“加快建设审计整改在线监督系统”,将立足于市人大常委会在线监督网络中心,及时查询审计整改事项到位情况。

四是建立了问责追责报告机制。明确每年12月份听取市监察局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并对问责追责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付冬 张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