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审计局出台两项制度规范审计自由裁量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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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防止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随意性,提升审计项目质量,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审计局出台了《太原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配套的《太原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办法》要求,行使行政处罚应本着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正确选择和判断。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相同,处罚幅度应相同或相近,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保持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裁量的具体手段和目的相协调和相适应。同时,《办法》还提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审计执法具体情况,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分为“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处罚的违法行为和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四个档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将行政处罚分为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基准》在《办法》的基础上,对上述四个档次下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和数额幅度进行了具体划分。审计组需视违法行为的性质、金额及社会危害等因素,分别在相应的处罚类别档次中做出审计处罚决定。

《办法》和《基准》的试行,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审计处罚行为 作出了约束,防范权力“任性”、杜绝“随意裁量”,推动了审计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太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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