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出台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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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日,浙江省审计厅出台《浙江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

《办法》规定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省审计厅统一领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统一安排,归口管理。

《办法》对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作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并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审计项目计划报批和调整程序,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计划须报省长审批,各设区市审计项目计划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核后报省审计厅审批,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核后,由设区市审计局统一复核汇总后报省审计厅审批。要求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将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调整的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审计厅。

《办法》要求省审计厅成立厅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审核全省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建立相应的计划管理协调组织,有条件的应设置计划管理专职机构或专职岗位,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林图 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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