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县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强化整改力度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来源:河南省嵩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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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审计全覆盖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日前,河南省嵩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下发表明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强化审计威慑力,推动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作用发挥的鲜明态度,这将对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意见》要求: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逐项整改。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县政府,并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发改部门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监察等部门要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依法提请或移送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或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县委县政府要将年度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特别是对县政府负责人在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等有关事项上的批示,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任单位未按期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催办。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和跟踪审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分管县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警示谈话后仍未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审计整改不力或不按时报送处理结果的乡(镇)或单位,县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宁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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