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审计局“三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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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州市仓山区审计局积极推进审计制度建设,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三制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有效解决了监督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保证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大提升了审计工作透明度。

一是分明责任,实行审计“三级责任制”。明确了审计人员对具体审计任务的完成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审计组长是审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实施和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局长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负全责。

二是健全制度,建立审计业务工作会议制度。凡重大审计单位(项目)或发现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需要延伸审计及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必须经局审计业务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审计组长和单位(项目)分管领导作好汇报材料准备,最后综合讨论正确意见,由单位(项目)分管领导编写审理复核意见书,交审计组执行。今年该局派出审计组对某单位进行专项资金审计,紧紧围绕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过审计业务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要求审计组要跳出账本查问题,延伸到三公经费等其他方面审计,强化了审计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事实证明,审计业务工作会议制度有效的提高了审计质量,规范和化解了审计风险。

三是加强监控,执行审计公示制。一方面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随时可以向审计组反映本单位相关问题情况;另一方面对审计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等情况,随时可以向区审计局举报。(张泰然 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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