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加强审计执行督查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来源: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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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审计局为有效推动各部门进一步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到位,采取措施加强审计结论性文书的执行情况督查工作。

一是明确审计执行督查重点。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到位情况、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有关地方和受理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情况、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及局长有关审计项目实施结果督查类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等作为审计执行督查的重点。

二是落实审计执行督查机制。成立审计执行督查组,负责审计执行督查工作。各业务股室实施的审计项目在规定的执行时限内,落实专人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抓好审计执行整改。执行期满的10个工作日内,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审计执行回复意见、审计执行相关证明等资料提交执行督查组,并填写清单;审计执行督查组对一般常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涉及被审计(调查)单位多的大型行业性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执行督查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执行工作管理。为推动审计整改及审计建议意见的落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督查执行工作实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专人督办制度,进行“登记”和“销号”管理,对未按期“销号”的事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审计执行督查组每个季度初的7个工作日内,汇总上一季度执行督查结果,形成工作动态报告。

四是严格督查执行结果处理。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不落实的问题: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报送,责成其督促整改落实;在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时,如实披露被审计单位未予整改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定责,并追踪问责;纳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由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进行监督;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杨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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