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出台专门办法 强化区级审计质量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加强对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和监督检查,日前,天津市审计局印发《区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本遵循,以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为主线,分别对检查方式、程序、内容以及结果运用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天津市审计局采取直接检查与组织区级审计机关互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1次对区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的质量检查,与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同步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实行通报制度,检查结束向被检查审计机关反馈检查结论并向全市审计机关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对区级审计机关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区级审计机关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被提请政府裁决的,将组织专项检查。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对区级审计机关业务领导和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审计人员规范用权、严格执法、依法审计,推进全市审计执法质量“齐步走”。(侯云康)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