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强化监督问责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9日】
【来源:山东省龙口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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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实效,日前,山东省龙口市印发《中共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报告工作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审议程序、监督重点、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报告内容。审计整改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需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内容。要结合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期限等内容,应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清单。

二是明确报告方式和审议程序。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的8个月内,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机关要提前30天将审计整改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整改报告时,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列席会议,相关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将进行重点审议。

三是强化监督重点。市政府应当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强化行政问责;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应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面整改;审计机关应当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有关情况。

四是推动结果运用。要推动结果运用,增强监督实效。对问题易发多发和屡审屡犯的单位,要严明财经纪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建章立制,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制度。

《意见》的发布实施,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审计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利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问责。(王旭升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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