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出台数据管理办法 建立数据采集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集中管理,加大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力度,规范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江西省审计厅从制度建设入手,全面规划并促进大数据审计工作,于近日出台了《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数据采集、报送、恢复、入库、验收、存储、使用授权、综合分析和保密管理等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建立起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明确了厅数据办对全厅电子数据实行归口管理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在数据的采集、使用及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分工、厘清了责任,保证每项工作及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办法》对电子数据集中的范围予以了明确,对电子数据有关采集报送、恢复入库、验收及存储、使用授权、综合分析和保密管理等工作步骤作出了规定,规范了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及使用的工作程序,可操作性强。

三是强化安全保密《办法》对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强化,规定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应责任到人,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电子数据集中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法》同时还对电子数据有关安全保密的归档时间、报送方式、存储模式、授权使用、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到责任明确、关口清晰,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汪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