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修订建设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来源:江苏省宜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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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苏省宜兴市审计局在向市政府上报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专题报告中,建议尽快修订《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得到市领导高度重视。修订工作交由市发改委牵头、建设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参与修订,修订后的细则于近期发布,审计提出的四方面修改建议均得到采纳。

一是增加了概算评审章节。该市在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曾明确要求概算评审,并于2015年由市财政局出台了概算审核操作规程,修订后的细则添加了“概算评审”的具体内容,相关章节由原来的九章增至十章。

二是改进了变更单价确定的方法。根据清单规范(2013版)的精神以及多年来的审计经验,提出了更加合理的对不平衡报价子目变更后单价确定的原则,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恶意变更谋取不正当利润的做法。

三是建立了“三审”原则。根据该市建设管理、监督部门的职责与分工,修订后的细则中提出了“内审、审计(核)、抽复审”三审的概念,即建设单位内审,市审计局、财政局按照分工开展审计、审核,市监察局、审计局分别对市审计局、财政局审结的项目开展抽复审,使管理、监督行为均处于被监督之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完善了基建财务管理要求。由于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发展迅速,原细则中关于代建模式的基建财务管理和建设管理费列支没有具体要求,现得到了完善和明确,使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督单位一目了然,有据可依。

修订后的《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宜政发〔201713号)将更好地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对规范管理、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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