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潍坊市制定出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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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部门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和规范科技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去年,该市审计局在组织实施的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针对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成果转化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审计建议,随后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出台了上述意见。

该意见规定,要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市级项目库和专家库,全面实现市级科研项目透明化、动态化管理,避免重复申报、立项和资助,并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评估科研项目的机制。同时,要完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简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和人员费用比例;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该意见要求,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70%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

该意见强调,要规范科技资金和科技项目监管。一是完善科技管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二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政科研经费拨款与科研绩效挂钩机制。三是强化科研经费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对科研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科研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立科技人员诚信系统,完善科研诚信档案,制定落实容错纠错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宿铭远 姚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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