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审计推动政府出台残疾人“两项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来源: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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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纳“建立残疾人补贴护理制度,完善特困生活补贴发放机制”的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了《普陀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重点体现“三原则三明确”,年度安排补贴资金1600余万元,将惠及6000余名残疾人。

一是按分类审核原则,明确申请条件。《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 《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1860周岁年龄段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是按分档发放原则,明确申请标准。《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普陀区低保标准的30%比例计发,列入市特困残疾人的增发20%额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250元和125元。

三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申请渠道。《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其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尽快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低保、低边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也明确了乡镇街道、残疾人管理机构各自的审核管理职责。(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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