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建立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机制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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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日,江苏省泗阳县出台《关于规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办法》。

《办法》明确,县审计局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提出审计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同时,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及时反映整改情况。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照审计整改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在县政府布置整改工作会后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书面报送审计整改计划。整改过程中,每个月5日前向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在审计整改完成后将审计整改结果向县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并书面报送审计部门。

县督查室根据审计整改方案,对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査,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将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促进行扣分,促进整改工作落实。

县纪委监察局对整改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的行为进行问责,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规定,在每年年底前,县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报告人为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员或其委托的审计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整改报告时,审计部门和整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听取意见。整改报告应当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如实报告以下内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整改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结果应当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办法》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县政府整改报告时,可开展专题询问、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还可以就此作出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县政府整改报告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转交县政府研究处理。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1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报告,对审议中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将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审查意见,连同县政府处理情况报告一同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办法》要求,每年一月底前,县人大常委会将县政府上一年度整改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胡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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