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审计局出台《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来源:湘西自治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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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推进机关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近日,湘西州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工作规则》《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局机关的实际,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审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共有十二章五十七条,从领导职责、工作安排、依法行政、政府公开、会议制度、公文办理、行政效能、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度等九个方面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强化领导职责。规则明确了州审计局领导由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州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州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和调研员、副调研员组成,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其他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各分管领导应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执行集体决定。二是科学安排计划。规则要求局机关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州委和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明确审计项目计划需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三是完善会议制度。规则进一步规定了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专项工作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的主要任务、参加范围、召开时间以及会议具体承办科室;明确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局长末位表态制;要求参加会议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四是规范公文办理。规则对外来公文、业务公文、行政公文、党务公文、会签文件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明确所有外来公文均由局办公室统一接收、统一提出拟办意见、统一督办、统一销号;明确审计移送处理书统一由局纪检组移送,审计要请、审计专报由局办公室报送,其他审计业务公文由审计项目实施科室送达;明确涉及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等事项的行政公文,须由法规科、驻局纪检组分别进行合法性、廉洁性审查。五是提高行政效能。规则要求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台账,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推行“一周一碰头、一月一督办、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机制;要求实行季工作安排制度,每科室应于每季初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本季度工作安排计划;明确由局办公室督察督办,实行台账管理,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对科室绩效考核管理。六是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规则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等一般性经费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规则要求实行局领导联系基层审计机关工作机制、出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局机关及机关干部一般不得参加各类区域性纪念活动、不得公开署名祝贺由企业举办的各种活动,局领导个人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关于审计工作采访等。七是落实监督制度。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同时,要加强审计督查工作,对重大决定落实、重要工作进展、机关行政效能等情况适时跟踪问效,落实责任,掌握动态,管控风险。(张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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