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审计局印发《2017年度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来源: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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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为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力度,有效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开展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进一步统筹核查力量,统一核查口径,明确核查内容,提升核查成果,重庆市审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开展核查工作积累的经验,印发了《2017年度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通过对社会中介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报告进行核查,促进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安全完整,促进经济安全运行。

《方案》强调,核查的内容主要为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遵守必需的工作程序情况,以及出具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无弄虚作假,影响公共利益、经济安全或存在重大错漏等问题。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机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报告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资质)、是否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否执行恰当的审计(审核)程序、出具的报告类型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告签章是否合规等内容。

《方案》规定,核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头实施,统一处理”的组织方式,由重庆市审计局内审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结合审计项目开展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分别汇总一次核查结果,根据报告问题性质进行备案登记或移送处理,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告。

《方案》要求,市局各业务处室及各区县审计局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落实核查人员,明确核查职责,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意见,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局内审处要加强联系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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