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审计促财政出台四制度 “提速”支出进度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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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浙江省苍南县财政局根据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财政资金拨付过慢、项目支出过于集中等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分别从预算方案、补助方案、支出通报、项目监控等四方面建立制度,有效规范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一是出台《部门预算实施方案上报制度》。要求各部门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一个月内上报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单位,机动资金预留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专项资金下达时间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下达50%,在10月底前下达完毕。

二是出台《专项补助实施方案上报制度》。要求各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文件后两个月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及其实施单位,且一般情况下下达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超过两年未下达的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及时收归结余,再进行统筹安排。

三是出台《预算支出执行通报制度》。财政部门每月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对执行率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公示,供其他单位参考学习。每年4月份开始,县财政对每月执行率低于序时且排名倒数的3个县级部门将予以通报,使“后进”提高预算执行的刚性,合理调节预算支出进度。

四是出台《重大项目支出监控制度》。加强对资金占用量大的县重点项目的支出控制监管,从每年5月份开始,要求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撰写情况说明,并在6月份重新做出支出计划,财政全程跟踪项目支出的进展情况,对部分项目预计难以完成预算的,由县财政局按规定对资金及时调剂,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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