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审计整改联合督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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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审计局和财政局,并邀请市人大财经工委等单位部门组成4个督查小组,分别对2016年下半年以来,已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期的17家单位的19个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通过督查发现,审计提出需要整改的179个问题,已整改162个;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及体制机制因素,采取措施正在整改的17个;制定完善制度91项,出台条例1个,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合督查工作机制。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明确要求构建常态化联合督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二是整合资源提升审计整改力度。通过市政府牵头的方式组成联合督查组,提升检查层次,扩大审计整改影响力,加强部门间协作,充分借力不同部门的职能优势,推动跨部门问题事项的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意识。市政府专门下发督查通知,对接受检查的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通过亲自参加座谈、亲自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听取检查组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一把手”的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是狠抓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通过现场查阅整改台账,对照整改清单,逐条销账,在巩固前期已整改问题成果的同时,促使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加快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时效和质量。(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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