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步入制度化轨道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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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南昌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步入制度化轨道。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从服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审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探索并逐步完善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全市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实施意见》规定南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为任职年限在1年以上、离任时间在2年以内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也可以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任中审计。具体审计对象按照干部管理监督权限由各级审计机关商同级组织部门确定。由组织部门提出委托建议,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本级审计机关独立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按照"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界定责任"的总体思路,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以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为主线,主要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施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以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实施意见》强调要注意各地资源禀赋差异,突出重点资源,聚焦审计地方有代表性、典型性或者是管理上问题突出的自然资源开展审计。要注重从机制体制方面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还对完善审计评价、准确界定责任,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强化组织领导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罗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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