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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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促进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尽责,日前,甘肃省审计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审计署和外省先进做法,修订完善了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在规范化和审计成果方面的评分标准。

规范化部分体现“从严要求”。该厅按照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对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规范化部分的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一是严格从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审计移送、审计程序、审计档案等九个方面进行评定,细化了111条规范化部分的质量要求,明确了扣分标准。二是明确了“一票否决”事项。对超越审计法定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超越审计范围获取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资料等16种违规情形的审计项目,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三是对未严格实行审计全过程留痕管理、审计通知书未按要求三日送达、审计决定下达不规范、行政救济途径告知错误、未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意见等10余种较为突出的审计质量问题,加大扣分力度。

成果部分力求“一审多果”。进一步提升审计项目成果多元化,鼓励审计项目出成果、见实效,修订完善了全省优秀审计项目成果部分的评分标准。一是重点从揭露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线索、促进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揭露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等六个方面问题入手,采取各部分初始得分上不封顶、得分最高的项目获得该部分满分、其他项目按照占最高分比例得分的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最终得分,避免单项成绩简单累加而无法突出审计项目的特色亮点。二是合理提高揭露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促进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审计信息获得批示和采用及推动制度完善等方面的评分权重,引导和促进审计人员在问题导向、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挖掘审计成果。三是结合审计业务实际,将揭露其他违法违纪问题、非金额计量问题、计算机审计、绩效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核查等内容纳入加分范围,鼓励审计项目兼顾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审计成效的“多元化”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评分依据与审计项目的相关性要求,实事求是地体现出优秀审计项目的成绩,对审计成果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全省审计系统通报批评。(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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