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为敢作为开“绿灯” 为不作为亮“红灯”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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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天津市审计局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制定出台了《鼓励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容错免责鼓励审计创新实践,为敢于担当者上一份“职业意外险”,以执纪问责倒逼依法履职尽责,让审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遁形。

容错免责,鼓励“敢作为”。该局坚持依法审计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切实将“三个区分”和“十五个凡是”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研究制定《鼓励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对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因“政策法规滞后、存在制度空白、法律衔接适用、政策法规矛盾”等原因造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意见失当,减轻或不予追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同时,严格限制容错范围,明确免责事项需具备“集体决策、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等条件,确保容错免责事项程序合法、客观公正。

执纪问责,严防“不作为”。该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分级质量控制,层层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定出台《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国家审计准则》为基本遵循,明确审计组组长等6级问责对象;以审计执法风险点为主线,明确55项问责内容;以组织处理、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为原则,明确7种问责方式;以集体研究决策为机制,明确6项问责程序;以审计执法过错造成实在影响为尺度,明确11项问责事项,拧紧明责履职、追责问效责任链条。

两个制度的出台,将容错免责与过错追责有机统一,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纠偏纠错、执纪问责,一手抓审计创新发展的高速路,一手抓审计执法过错的禁行区,释放出为创新者助威、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的鲜明信号,带动全市审计机关在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作为担当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欧阳珺 曹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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