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扎实开展地级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来源:广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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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部署,根据《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审计厅于613日下午召开地级以上市审计工作报告审定业务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韶关市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厅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审定工作,厅长何丽娟同志、党组书记卢荣春同志参加会议,并对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提出要求,总审计师刘柱棠同志主持会议。

何丽娟厅长指出,开展地级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重要手段,对提升全省审计业务水平、确保依法依规完成法定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实施审计工作报告审定的第一年,希望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一是凝心聚力,大胆探索审定工作的新路径;二是集思广益,在报告框架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评价的恰当性、定性的准确性、建议的适当性等方面的审定上狠下功夫;三是锐意进取,力求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卢荣春书记强调,各市审计局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报告审定的重要意义,诚恳接受省厅的审定,并以此为契机,倒逼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各市审计局要做好报告撰写、征集意见等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参加省厅会审会议并汇报相关工作,直接听取审定意见。省厅审理委员会要突出审定工作重点,严格把好“四关”,即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政治关”,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关”,体现审计专业水平的“业务关”,确保准确无误表述的“文字关”。

刘柱棠总审计师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审定程序,要求市审计局如实汇报审计工作报告形成过程及市政府、人大、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回应省厅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质询并按审定意见修改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何厅长、卢书记的指示,认真履行职责,把为基层服务的精神寓于审定工作中,为提升我省审计机关整体工作水平贡献力量。

审理委员会按照厅领导的指示和《广东省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办法(试行)》的规定,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当天顺利开展并完成韶关市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审定工作。(冯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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